2266 發表於 2014-1-21 20:31:24

無名氏捐400萬 懸賞檢舉重大污染

一名小稽查揪出日月光偷排廢水引發全國關注,但更多水質與事業廢棄物污染事件仍在陰暗的角落偷偷進行。
一位不願具名的熱心人士,捐款新台幣400萬給環保署,指定做為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檢舉獎金。
全國民眾均可提供明確的違規事證,以電子郵件或寄到郵政信箱向環保署檢舉,經查證屬實裁罰金額達1千萬元者,檢舉者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金。 環署盼獎勵引發民間助力共同監督環境污染
21日下午,由立委李慶華出面,代替這位熱心人士捐贈400萬元的支票給環保署。李慶華表示,捐款人出於長期對土地遭到污染的不捨與心痛,選擇以此方式號召全國民眾一起守護環境,希望大家在「看見台灣」之餘能有實際作為。捐款人更曾表示,如果此舉獲得成效,他將繼續加碼擴大到其他縣市。
環保署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水質污染與事業廢棄物污染多發生在暗處,單憑環保機關的力量,很難有效查緝,非常仰賴民眾提供的情資與線索。因此他非常期待此次來自民間的資助能發揮作用。
以往環保署也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採計點數的方式來計算,最高獎金20萬元,每年發出近200萬的檢舉獎金,平均舉報一件案子可得幾千元。但此次熱心人士指定的是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獎金最低就有20萬元,「我想應該會有效果」陳咸亨預測。 你檢舉,我給金最高額100萬元
在此波懸賞中,民眾若發現重大水質污染行為及事業廢棄物污染行為,例如長期未妥善操作污染防治設備、偷排污染物、埋暗管、偷倒事業廢棄物、有害物質等樣態,提供違法行為的具體證據、發生地點、管線位置、行為人、佐證資料,以及個人的真實資料,寄到電子郵件epap0@epa.gov.tw或臺中郵政第47-93號信箱向環保署檢舉。
環保署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後,依裁罰罰鍰金額(含不法利得)達1,000萬元者,由專案審查小組依據總裁罰金額2%核算,最高100萬元之標準核發獎金,單一縣市發給獎金總額100萬元。而此次活動額度發放完畢,或是未符合此次活動辦法的案件,環保署仍會從原有的「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審核獎金。
但若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檢舉事證來源為公務員或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人員檢舉等,都不符合發給獎金的對象。陳咸亨強調,受理過程皆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人的資料絕對不會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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