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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下士洪仲丘被禁閉身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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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7-17 19:37: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洪仲丘事件,中華民國國防部方面稱為「六軍團裝甲五四二旅洪仲丘下士禁閉室悔過期間死亡案」,是指中華民國陸軍裝甲542旅旅部連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於退伍前夕,因攜帶智慧型手機(具有拍照功能之手機),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而送往位於桃園縣楊梅市269旅高山頂營區的禁閉室「悔過」,在國防部軍醫局《中暑危險係數測定法》危險係數達到紅色警戒之情況下,施以不符規定之激烈體能訓練而造成洪仲丘中暑暴斃身亡。

事件源於6月23日洪仲丘返營時遭門口衛哨查獲夾帶照相功能手機及MP3,因違反軍紀遭士評會依規定建議送交禁閉處分。6月26洪員在退伍前參加旅長沈威志主持的離營座談時向長官提出4大建言與提問,分別是「民用車補充料件太慢,影響單位修補效率」、「官兵晚上7點收假,可否延長」、「軍中消防車的水可否清洗軍車」,最後一點則是向上反映「連上上士內務凌亂,卻要求他人內務」的管理問題。主持座談的旅長沈威志,當場回答前三點問題,並在隔天前往542旅旅部連檢查士官內務。連上資深士官事後透過管道追查,進而得知洪仲丘在會議中的發言內容。士官范佐憲因與洪仲丘積怨已久,故趁洪仲丘於最後一次收假被查獲攜帶具有拍照功能之手機時向副旅長何江忠打小報告,進而埋下洪仲丘於屆退前仍被送入關禁閉之導火線。在洪仲丘未送禁閉室前之等待體檢報告期間,洪仲丘曾以簡訊向542旅長求助,媒體稱542旅部連上士范佐憲在營區附近購買兩袋手搖杯飲料,賄誘新竹國軍813醫院體檢業務人員,要求體檢報告儘速在一天內趕出來,以便加快移送洪仲丘關入禁閉室。(洪仲丘原本7月6日就要退伍。)

2013年6月23日,下士洪仲丘休假返營時,因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遭營區大門待命班查獲,違反資訊安全保密規定,於6月28日被送至269旅位於桃園縣楊梅市的高山頂營區禁閉(悔過)一週。 於禁閉前,洪仲丘告知其母,有長官曾揚言要對他不利,並發送5封簡訊向542旅旅長沈威志及政戰主任戴家有求救(洪仲丘之二舅於政論節目中表示,洪仲丘之求救簡訊原本是要傳給政戰主任,卻不慎誤發給旅長),除提及自己有輕微幽閉空間恐懼症,也質疑禁閉流程之合法性,但反應無效。在遠少於一般作業流程需時數天的情況下,體檢報告於6月27日當天迅速出爐,洪仲丘28日開始遭罰禁閉一週。處罰期間7月3日時,由於室外溫度過高達「紅旗警戒」,當地負責懲戒的269旅戒護幹部,將洪仲丘帶至室內進行體能訓練。下午5:20時洪仲丘兩度舉手表示身體不適,但反映無效。5:30操練結束,洪仲丘張嘴表示不能呼吸,一陣囈語之後倒地不起。原先送往楊梅天成醫院急救,後來轉診至台北三軍總醫院,此時發燒,高燒已至攝氏44度,昏迷指數4,體內大量出血、身體浮腫,經連夜輸血50袋共1萬2500CC、插管及葉克膜搶救,其家屬因不忍洪仲丘痛苦,而決定拔管放棄搶救,返回臺中市后里區家中過世。外界質疑士官懲罰中並無「禁閉」一項,懷疑洪仲丘下士遭到刻意凌虐。國防部澄清,洪下士並非被禁閉,而是因為士官的悔過處分同樣是在禁閉室內執行。但根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16條規定的「 悔過:於悔過室『內』行之,除作戰訓練及差勤外,不得外出,其期間為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實際狀況亦不符合悔過處分的內容。

隨著洪仲丘家屬出面控訴、記者採訪、以及542旅洪仲丘之同袍紛紛揭露內幕之後,各方輿論抨擊軍方有公報私仇、私刑、蓄意凌虐、管教過當、不按規定處罰、不依流程作業、甚至是罔顧人命之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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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8-9 14: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台灣的軍隊長久以來一直有個現象,就是低素質的人在領導高素質的人。原因是很多志願意役的軍人基本上都是在學業和社會競爭中被淘汰的一群人,才投身軍隊,結果掛了階級之後去領導一批義務役的人,這些人被迫來當兵,卻接受一批素質比他們低很多的人來管理和領導,衝突可想而知。這樣的部隊就算上了戰場,戰力不問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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